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于2019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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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以下简称《土壤导则》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今日表示,导则编制组于2017年初启动《土壤导则》编制工作,考虑让现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有足够的缓冲时间,定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针对《土壤导则》制订的背景和实施的时间,该负责人称,土壤与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等环境要素联系紧密,上海纯水设备其环境影响具有隐蔽性、滞缓性、累积性、难恢复性等特点,因自身条件复杂、评价方法难统一、评价规范欠完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长期缺位。建设“天蓝、水清、地绿”美丽中国的新要求下,其他要素导则日臻完善,土壤导则》亟待制订,以补充完善环评技术导则体系。
负责人表示,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制定工作”同年,土壤导则》列入《国家环境维护规范“十三五”发展规划》绿色通道”项目,加快推动了土壤导则》制订工作进程。
为此,导则编制组于2017年初启动《土壤导则》编制工作,并紧跟《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规范》制修订的步伐,紧密联系、及时沟通、同步调整,于2018年9月13日紧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试行)之后发布,并考虑让现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有足够的缓冲时间,定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外,该负责人也解释称,土壤导则》遵照以下原则进行制订:
一是基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土壤污染防治法(试行)相关要求,以维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不受污染、确保耕地平安和人居健康为基本原则。
二是抓住“土十条”重点监管的八个行业基础上,从土壤污染影响和土壤生态影响偏重的角度动身,上海水处理设备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对土壤环境发生影响水平存在差别,抓住重点行业、豁免影响较小行业,制订《土壤导则》
三是考虑《土壤导则》首次制订,保证导则科学性的基础上,重点以提高导则可操作性为目标,将目前尚无评价规范、或仍处于科研阶段的评价内容暂不纳入导则评价体系。
四是充分兼顾环评改革进程,确保建立良好营商环境,考虑土壤非均质差异较大的基础上,区分不同尺度下的调查工作量,以最少的点位、层位和指标反映尽可能多的土壤环境基础信息。
五是正值土壤法制订、环评其他要素导则修订之际, 上海反渗透设备时刻坚持与土壤法和环评其他要素导则之间的沟通,确保相关条款之间的衔接,以便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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