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联合设立湖长制,解决太湖治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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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界水源地维护区如何划定?跨流域污染如何治理?毗邻湖域开发如何勘界?日前,太湖湖长协作会议在江苏宜兴召开,会上,浙江、江苏两省正式建立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这是国内首个跨省湖长协商协作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有望推动解决当前太湖治理上的多个难题。
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主要采取协作会议、联合巡湖、专题协商等多种灵活形式,以协调解决太湖跨区域、上海纯水设备,部门的重大问题,为浙江、江苏两省统筹推进太湖流域的综治、管理、维护,提供了高层次议事协调平台。
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说,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不改变两省已建立的湖长制、河长制体系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只是此基础上再设立了3位召集人。这3名召集人分别由浙江、江苏省级太湖湖长、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下属成员包括环太湖省、市不同层级湖长,主要出入太湖河流的县(市、区)河长,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和相关省市治水办(河长办)人员。同时,该机制还在面积大、岸线长的江苏省河长办设办公室,由江苏省河长办会同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和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目前,太湖湖体水质基本为Ⅳ类,与去年持平。各主要入湖河流及考核断面中,无锡的漕桥河、社渎港、上海水处理设备直湖港为Ⅳ类以及苏州的3个太湖流域考核断面水质未达标,其他入湖河流均为Ⅲ类及以上,各个断面水质指标达到控制目标。其中,浙江省湖州市境内77个县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已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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