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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设施管理规范要求

来源:      2018/9/18 7:35: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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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设施管理规范要求


1.规范管网、四水分离


企业生产废水(包括地面、设备冲洗水,拖把等洗涤水)生活污水、雨水、清下水等必须做到全部分类收集到位,依照纯水设备“分质分流、分类处置”原则,采用明沟、明渠、明管进行收集,有条件或有要求的架空铺设污水管网,并标明废水名称及管路走向,建立健全排水管网图。


依照规定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包括应急闸(阀)等。


2.规范设施、达标排放


企业要依照环评要求,规范建设符合要求的废水处置设施,设备管理道流向标识清晰、各设备或水池名称功能标识清晰(有条件的写明主要功能简介)现场张贴或悬挂与实际情况相对应的设施(处置工艺流程)图(并标注投资、设计规模能力、设计建设施工单位以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现场禁止使用软管、暗管、逾越管等,各主要阀门、开关标明“常闭”或“常开,设置实验室纯水设备专门部门或人员加强对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废水处置设施各个环节及装置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一类污染物单独处置设施、中水回用设施、氮磷废水回用设施必需确保正常运转,回用水管道去向明确,装置计量装置。关键环节设备或易损环节设备要一用一备。现场应有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等台账资料。


3.规范排口、监管到位


企业工业废水排放口依照《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方法》设置,便于日常管理和维护。


采样井:深度要低于排放口底部30cm以上,便于堆积排放水;应急闸(阀)建在采样井与外排口交接处。


标识牌:符合规定的环境维护图形标志牌(含排放口名称、编号、企业名称等内容)设置在排放口附近醒目处,间歇性排放的须标明排放时间。


对生产废水中含有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有汞、铬、铅、镉、砷、镍、银等13个)必需单独收集,单独处置,单独排放(设置车间排放口)单独计量。


企业要对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和管理负主体责任,要设置监控站房,配备空调、UPS供电等设施,取样管路要明管,确保 超纯水设备废水流量计、线监测设备、IC卡总量设备等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禁止擅自撤除、闲置自动监控设施,禁止改动相关参数、数据、顺序,或违反技术规范,采取更换、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式处置监控样品。


4.规范监控、监测有效


企业要对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和管理负主体责任,要设置监控站房,配备空调、UPS供电等设施,水处理设备取样管路要明管,确保废水流量计、线监测设备、IC卡总量设备等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禁止擅自撤除、闲置自动监控设施。


禁止改动相关参数、数据、顺序,或违反技术规范,采取更换、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式处置监控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