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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有罚,阜阳建生态补偿机制护碧水蓝天

来源:      2018/9/2 14:59:4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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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和水质变差,将被罚钱;空气和水质改善,将有补偿。安徽省阜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阜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弥补暂行方法》和《阜阳市地表水断面生态弥补暂行方法》决定从8月开始,全市全面推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弥补和地表水断面生态弥补制度,让生态环境维护者或受害者得到弥补,通过环境经济政策,纯水设备激励引导各地共护蓝天碧水。


依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原则,阜阳市环保局等部门将对各县(市、区)水、气有关指标实行按月考核,考核情况较好的县(市、区)将获得生态弥补资金,较差的需缴纳生态弥补(赔付)资金。


市环保局将每月计算各县(市、区)生态弥补资金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实验室纯水设备获得的生态弥补的资金应统筹用于改善行政区域内大气、水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可获补偿


阜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弥补暂行方法》规定,依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补偿”原则,明确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环境空气质量生态弥补机制以各县市区的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考核指标,两者权重分别占80%和20%考核数据来源于各国控、省控乡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已审核数据。


对各县市区实行按月考核,每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生态弥补资金额度。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可获得生态弥补资金,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应缴纳生态弥补资金。


综合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县市区,将分别依照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生态弥补资金额度缴纳生态弥补资金,若完成当月累计控制目标,则不需要缴纳生态弥补资金。


综合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县市区,将分别依照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生态弥补资金额度获得生态弥补资金,超纯水设备缺乏资金由市财政予以解决。若未完成当月累计控制目标,则不予发放生态弥补资金。各县市区获得的生态弥补资金应统筹用于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不得挪作他用。


12个河湖考核断面实施“双向弥补”


地表水断面生态弥补机制以维护水质为目的阜阳全市建立以县市区级横向弥补为主、市级纵向弥补为辅的机制。


阜阳市地表水断面生态弥补暂行方法》适用于阜阳市行政区域内颍河、泉河、济河等沿线8个县市区的12条主要河湖所有考核断面。水处理设备考核的断面污染赔付因子共3项,分别为高锰酸盐指数(适用水质年度目标达到优于Ⅲ类的断面,其余断面采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对列入弥补范围的考核断面将实施“双向弥补”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县市区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县市区将获得生态弥补金。


污染赔付额将根据断面污染赔付因子超标情况进行加和计算,当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逾越规范限值时,工业水处理设备由责任县市区对下游县市区或市财政进行污染赔付,赔付金为3项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之和;生态弥补金将根据断面水质类别进行计算,断面水质类别优于年度水质目标类别的由下游县市区或市财政对责任县市区进行生态弥补。污染赔付金、生态弥补金应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