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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系印发: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2018/11/1 9:23: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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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环境维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问题。


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通知明确,燃烧发生废气中的颗粒物,依照烟尘征收环境维护税。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依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维护税。


关于税收减免适用问题,通知明确,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上海纯水设备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所,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逾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规范的依法予以免征环境维护税。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逾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规范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维护税。


关于明确环境维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维护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境维护局: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维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效实施,现就环境维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


燃烧发生废气中的颗粒物,依照烟尘征收环境维护税。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依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维护税。


二、关于税收减免适用问题


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所,上海超纯水设备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逾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规范的依法予以免征环境维护税。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逾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规范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维护税。


三、关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


一)纳税人依照规定须装置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当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设备维护、启停炉、停运等状态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等规定,对数据状态进行标志,以及对数据缺失、无效时段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修约和替代处理,并按标记、处置后的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相关纳税人当月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的应当依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依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纳税人主动装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但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可以依照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的应当依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或者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二)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资料及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海水处理设备测机构实施的监测项目、方法、时限和频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演讲应当包括应税水污染物种类、浓度值和污水流量;应税大气污染物种类、浓度值、排放速率和烟气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规范和排放浓度限值等信息。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纳税人采用委托监测方式,规定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但不得跨季度沿用监测数据。纳税人采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环境维护税的应当取得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当月无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环境维护税。有关污染物监测浓度值低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检出限的除有特殊管理要求外,视同该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计量主管部门发现委托监测数据失真或者弄虚作假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同一纳税期内的监督性监测数据或者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三)建筑施工、货物装卸和堆存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依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依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四)纳税人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奖励信息计算违法行为所属期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上海反渗透设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纳税人申报信息有误的应当通知税务机关处置。


四、关于环境维护税征管协作配合问题


各级税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快建设和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数据项、上海纯水机交换频率和数据格式,并提高涉税信息交换的及时性、准确性,保证环境维护税征管工作运转顺畅。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