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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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通知
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见附件)印发你,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3日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维护大会精神,坚决打赢打好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上海反渗透设备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突出问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省“两会”决策安排,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因地制宜,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置与分散治理相结合,采取纳入污水管网、联村集中治理、分村分户治理等方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构建分类治理、综合利用、长效运营的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提高污水处置效率,继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村制宜、分类治理。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村庄布局、污水规模、基础设施、农民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村制宜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形象工程”不搞短期行为,选择技术幼稚可靠、投资小、能耗低、经济可行,且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处置模式。
原位消纳、综合利用。坚持原位消纳为主,末端处置为辅,结合农田灌溉、景观建设,加强生活污水削减和水资源、氮磷资源的循环,努力实现村庄生活污水的原位消纳,形成生态农业循环发展的产业链条。对于无法实现消纳的地区,对污水进行综合治理后排放。
城乡统筹、长效运营。实行县域统筹规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坚持建管并重,强化县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一体化推进、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管护,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试点先行、梯次推进。依照“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全面覆盖”原则,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不搞“一刀切”扎实有序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形成联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强化群众参与建设和运维管理。
二、目标与步骤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基本达到全覆盖,其中治理村达到12000个村,对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的村庄达到35000个村,完全改变一些农村污水横流的现象;长效管护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重点治理范围为环境敏感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六大区域共计12105个村庄。其中包括1128个镇政府驻地,2762个规划纳入城镇(园区)收水管网的村庄,428个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村庄,13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维护区内村庄、1333个二级维护区内村庄,2192个设立省级河湖长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村庄,以及4128个潮河、白河、府河、孝义河等46条重点河流沿线村庄。
二)工作方法
全面攻坚阶段。2019年,雄安新区及鹿泉区、晋州市、无极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徐水区、涉县等试点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新增完成4000个村庄、累计实现90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其中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村庄、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维护区内村庄、镇政府驻地村庄实现全覆盖;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建设,完成15000个村庄生活污水管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
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具备条件的村庄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置设施,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新增完成3000个村庄、累计实现120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的村占比达到25%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加大工作力度;将临河傍湖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建立农村污水管控长效运行机制,新增完成20000个村庄、累计实现35000个村庄生活污水管控,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市、雄安新区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各县(市、区)以村为单位,结合《河北省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调查收集区位特点、人口、供排水设施、处置现状及排放去向等相关资料,摸清底数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制定县级实施方案,重点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方法、资金筹措、保证措施等内容,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提倡农村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以园区带村”等方式,上海纯水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将临近县城、镇街、开发区(园区)等市政管网规划覆盖的2762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置厂处理。9463个村庄采取集中处置或分散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其中在离城镇较远、常住人口密集、经济较发达的村庄,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置设施;对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小型净化槽等方式进行分散处置。各县根据以上原则制定村庄治理清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源头控制,减少排放。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改善人居环境,鼓励开展农村生活用水计量计费,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提倡原位消纳,鼓励农村生活污水采取厕所黑水、盥洗灰水分离治理模式,提倡厕所黑水通过化粪池、净化沼气池等处理后,用做农肥、沼气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灰水经处理达到规范后可回用于农田、林草灌溉及庭院、景观用水等。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配套管网,同步实施。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农村改厕等工作,结合乡村建设规划,根据村庄格局、地形地貌等合理确定污水管网(沟)布设方案,利用现有沟渠收集村庄污水时,应采取密封措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置配套管网建设,与新建污水处置设施配套的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优选工艺,规范建设。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优选推荐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处置技术,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市组织县(市、区)选择应用。各县(市、区)加强供排水情况调查,严格落实节约用水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置建设规模。对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统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坚持“谁投资、谁运营、谁受益”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置技术专业的企业。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加强管控,改善环境。强化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农村坑塘水系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临河傍湖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长监管责任,保证河湖水体环境质量。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建立机制,长效运营。推行城乡污水处置统一管理制度,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城乡生活污水运行管护体系。建立基于污水处置绩效的付费机制,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和考核,提升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的运维水平。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住户付费、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证制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投资匡算
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县(市)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结合雄安新区、晋州市、无极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徐水区、涉县等试点县(市、区)各类项目投资,测算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平均每人投资约为20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投资估算。
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的村达到12000个村,涉及农村人口约为1500万人,估算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投资需300亿元。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合力推进。市、县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举措。各市人民政府对外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落实支持政策、抓好工作推动。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落地、组织实施、资金筹措、设施运维,确保实施效果;乡镇政府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本辖区内污水处置设施建设。省直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能分工,密切合作,联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严格督导考核,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制,加强日常工作调度,严格目标管理。对各市县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制定考核评估规范和办法,以县为单位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演讲,通报市级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建成后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对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恶劣影响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力度,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改厕、畜禽资源化利用、污水管网建设、清洁小流域建设、河湖整治等各级各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方法,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四)完善政策措施,提供高效支持。保证农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用地需求,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用电价格给予优惠,落实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研究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收费和补助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严格依照法定的范围和规模规范进行招投标,未达到法定规模规范的小型项目,监管部门不得强制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招投标顺序。财政部门要按规定顺序料理资金拨付手续,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落实资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参与。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带领农民群众提高环保意识,节约用水,通过投工投劳、积极出资、出主意、想方法等方式,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发挥村民的参与权、主动权、监督权和决策权,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参与建设美丽生活环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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