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已于9.1施行
【纯水设备行业新闻】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广元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通过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在湖区内集镇、乡村建设污水、垃圾收集和集中处置设施,并进行纯水设备无害化处置。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排放废水、固体废弃物的应当依法建立配套污水收集处置设施和固体废弃物(含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湖区禁止建设垃圾填埋场。
条例》规定,湖区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维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实验室纯水设备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撤除或者关闭。饮用水水源维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维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撤除或者关闭。
此外,湖区产业发展应当与生态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符合生态资源维护要求,湖区禁止从事一系列破坏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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